项目名称:******有限公司沥青混凝土竞价采购项目(太行一号旅游路和顺团壁至独堆段公路改造工程项目部)
招标人:******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中心
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纪检室
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沥青混凝土竞价采购项目(太行一号旅游路和顺团壁至独堆段公路改造工程项目部)招标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现将本次招标结果进行公示:
一、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名称:******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不包含材料费、运费、保含13%的增值税等)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除税单价(元) | 含税单价 (元) | 含税金额(元) | 备注 |
1 | 沥青混凝土 | AC-13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 | t | 35383 | 195.01 | 220.36 | ******.86 | |
2 | 沥青混凝土 | AC-20中粒式沥青混凝土 | t | 35383 | 194.70 | 220.01 | ******.14 | |
****** |
二、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资格审查均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平台中无“失信被执行人”等不良信用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今)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响应资格未被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未处于破产状态;供应商************有限公司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对本结果有异议者须在公示期内向项目监督人或招标人署名反映。
2、异议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2.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2.3法律依据(具体条款);
2.4相关请求及主张;
2.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有限公司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