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中小)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充实太原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力量,满足企业需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和《太原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推进工作方案(2023-2025年)》要求,现公开征集第二批数字化转型服务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一)本次重点遴选服务重大成套设备制造行业、先进钢铁材料制品制造行业、智能电力设备制造行业、智能关键基础零部件制造行业、非金属新材料制造行业5个试点细分行业的数字化改造服务商。
(二)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业企业、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高校和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及其他为中小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服务的组织机构,以联合体方式申报的联合体单位不超过2家,应明确牵头单位,所有相关工作均由牵头单位负责。
二、遴选条件
1.服务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在太原开展业务的服务团队和长期办公场所。服务商应依法纳税,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2.服务商技术团队健全稳定,专业服务能力强,技术研发基础好,能够准确理解并运用《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年版)》(工信厅企业〔2024〕56号)等标准,并能够依据标准为中小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服务,有制造业领域改造的实践经验、成熟产品和典型实施案例。
3.服务商具有面向试点细分行业企业“研产供销”环节提供“小快轻准”(小型化、快速化、轻量化、精准化)数字化解决方案和产品的服务能力,能确保改造完成后试点企业数字化评测水平达到二级及以上。
4.已签订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协议或意向协议的服务商优先考虑入库。
5.已被列入太原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名单的无须再次申报。
三、遴选流程
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资源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服务商服务情况和企业改造需要不定期进行调整。本次遴选由服务商自主申报、资料初审、专家评审、公示确认等环节组成。
(一)自愿报名。符合遴选条件的单位自愿报名,注册地在太原市域范围内的单位,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至当地县(市、区)、开发区工信(中小)主管部门,注册地不在太原市域范围的企业按要求直接报送至市工信局,并对材料真实性及有关承诺负责。
(二)资料初审。由县(市、区)、开发区工信(中小)主管部门对服务商提交的申报材料、信用情况等进行初审。市工信局对注册地不在我市区域范围的申报服务商进行初审。
(三)专家评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市工信局组织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对申报单位综合服务能力进行评审,择优遴选服务商资源库入选名单。
(四)结果公示。对遴选出的服务商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对外正式发布。
四、相关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应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以联合体方式申报的单位,需单独提交申报材料,明确牵头单位,并分别填写联合体单位相应表格,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二)注册地在太原市域范围内的单位,于2024年11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件(加盖公章、胶装成册)一式七份报送至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工信(中小)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中小)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于2024年11月25日前将推荐文件一式三份(附申报推荐汇总表)及申报材料一式六份(纸质版)报送市工信局(邮寄方式仅接受中国邮政),电子版(可编辑版和盖章扫描件)刻录光盘报送或发送至邮箱。
(三)注册地不在太原市域范围的单位,于2024年11月25日前将纸质版(加盖公章、胶装成册)一式六份直接报送至市工信局(邮寄方式仅接受中国邮政),电子版(可编辑版和盖章扫描件)刻录光盘报送或发送至邮箱。
联 系 人:索军升
联系电话:******
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新建路69号市政府3号楼216室
邮箱:******
附件:1.太原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申报书.docx
2.太原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申报汇总表.docx
太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1月12日
为充实太原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力量,满足企业需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和《太原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推进工作方案(2023-2025年)》要求,现公开征集第二批数字化转型服务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一)本次重点遴选服务重大成套设备制造行业、先进钢铁材料制品制造行业、智能电力设备制造行业、智能关键基础零部件制造行业、非金属新材料制造行业5个试点细分行业的数字化改造服务商。
(二)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业企业、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高校和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及其他为中小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服务的组织机构,以联合体方式申报的联合体单位不超过2家,应明确牵头单位,所有相关工作均由牵头单位负责。
二、遴选条件
1.服务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在太原开展业务的服务团队和长期办公场所。服务商应依法纳税,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2.服务商技术团队健全稳定,专业服务能力强,技术研发基础好,能够准确理解并运用《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年版)》(工信厅企业〔2024〕56号)等标准,并能够依据标准为中小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服务,有制造业领域改造的实践经验、成熟产品和典型实施案例。
3.服务商具有面向试点细分行业企业“研产供销”环节提供“小快轻准”(小型化、快速化、轻量化、精准化)数字化解决方案和产品的服务能力,能确保改造完成后试点企业数字化评测水平达到二级及以上。
4.已签订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协议或意向协议的服务商优先考虑入库。
5.已被列入太原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名单的无须再次申报。
三、遴选流程
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资源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服务商服务情况和企业改造需要不定期进行调整。本次遴选由服务商自主申报、资料初审、专家评审、公示确认等环节组成。
(一)自愿报名。符合遴选条件的单位自愿报名,注册地在太原市域范围内的单位,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至当地县(市、区)、开发区工信(中小)主管部门,注册地不在太原市域范围的企业按要求直接报送至市工信局,并对材料真实性及有关承诺负责。
(二)资料初审。由县(市、区)、开发区工信(中小)主管部门对服务商提交的申报材料、信用情况等进行初审。市工信局对注册地不在我市区域范围的申报服务商进行初审。
(三)专家评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市工信局组织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对申报单位综合服务能力进行评审,择优遴选服务商资源库入选名单。
(四)结果公示。对遴选出的服务商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对外正式发布。
四、相关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应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以联合体方式申报的单位,需单独提交申报材料,明确牵头单位,并分别填写联合体单位相应表格,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二)注册地在太原市域范围内的单位,于2024年11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件(加盖公章、胶装成册)一式七份报送至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工信(中小)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中小)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于2024年11月25日前将推荐文件一式三份(附申报推荐汇总表)及申报材料一式六份(纸质版)报送市工信局(邮寄方式仅接受中国邮政),电子版(可编辑版和盖章扫描件)刻录光盘报送或发送至邮箱。
(三)注册地不在太原市域范围的单位,于2024年11月25日前将纸质版(加盖公章、胶装成册)一式六份直接报送至市工信局(邮寄方式仅接受中国邮政),电子版(可编辑版和盖章扫描件)刻录光盘报送或发送至邮箱。
联 系 人:索军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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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太原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申报书.docx
2.太原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申报汇总表.docx
太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