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政院纪〔2024〕4号
******学院
关于开展基建工程领域招投标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
******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深化整治金融、国企、能源、医药和基建工程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的腐败,清理风险******学院实际情况,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深刻领会党************学院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自查检查
******学院******以来组织实施的基建工程招投标项目大起底,做到底数清、数据准、情况明;全面自查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程序性、实体性问题,坚决杜绝搞形式走过场;科学确定检查范围和标准,重点检查存在异议投诉、行政复议项目,做到检查有深度,督促有力度,整改有实效。
(二)坚持深挖彻查,从严从快惩治
将开展基建工程领域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与查处背后责任、作风和腐败问题有机结合,精准纠治政策法规制度执行不到位、不严格等问题;坚决亮明从严查处态度,严肃查处内外勾结、利益输送等破坏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的违纪违法行为,即时形成查处招投标腐败问题高压态势。
(三)坚持法治思维,确保有序整治
落实省纪委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按照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
(四)坚持系统观念,推进长效长治
推动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监督责任贯通落实,凝聚整治合力,做实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深入分析基建工程领域招投标工作中的管理漏洞、制度缺失、责任缺位、治理短板,推动健全完善招投标制度规定,着力解决制度机制“中梗阻”、政治生态“污染源”、廉洁建设“风险点”;着力铲除招投标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让反复发作的老问题逐渐减少,让新出现的问题难以蔓延,实现长效长治。
三、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推动开展基************学院纪委。
四、整治内容
******学院2022年11月以来所有基建工程领域招投标突出问题进行的一次全面整治,包括标前准备、标中评审、标后签约全过程。
(一)招标人违规违法行为
1、应当依法招标的未开展招标。
2、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通过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等形式规避招标。
3、通过战略合作协议、招商引资协议、会议纪要、合作意向书、备忘录等方式搞“明招暗定”“先建后招”的虚假招标,或以内部违规邀标替代公开招标。
4、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提出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市场占有率、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或奖项、取得非强制资质认证、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限定性要求,或套用特定生产供应者的条件设定投标人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
5、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投标的其他情况,泄露标底。
6******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
7、其他违规违法行为。
(二)投标人违规违法行为
8、投标人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等以他人名义投标。
9、投标人伪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奖项、项目负责人等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投标。
10******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协同投标等属于或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1、向招标人、行政监管部门、代理机构、评标专家、交易中心及招投标系统运行服务机构人员行贿。
12、中标后,与招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13、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违规分包。
14、其他违规违法行为。
(三)代理机构违规违法行为
15、与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交易中心及招投标系统运行服务机构等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16、采取行贿、提供回扣或者输送不正当利益等非法手段承揽业务。
17、充当“掮客”,为招投标相关人员牵线搭桥,谋取私利。
18、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19、其他违规违法行为。
(四)评标专家违规违法行为
20、私下接触投标人,收受招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审施加不当影响。
21、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
22、在合法的评标劳务费之外接受报酬或者其他好处。
23、应当回避而不回避。
24、通过组建或者加入微信群等网络通讯群组相互串通影响公正评标、谋取私利。
25、充当“掮客”,为招投标相关人员牵线搭桥,谋取私利。
26、其他违规违法行为。
(五)行政监管部门违规违法行为
27、行政监管部门未履行监管职责。
28、滥用职权干预招投标活动。
29、未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受理投诉或作出书面处理决定。
30、充当“掮客”,为招投标相关人员牵线搭桥,谋取私利。
31、其他违规违法行为。
(六)交易中心及招投标系统运行服务机构违规违法行为
32、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33、人为设置阻碍,拖延受理时间,索取不正当利益。
34、在项目招投标环节,干预项目正常评审。
35、依照相关人意愿,后台修改评分运算法则,篡改评分结果或消除违规操作的痕迹。
36、充当“掮客”,为招投标相关人员牵线搭桥,谋取私利。
37、其他违规违法行为。
五、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为期10个月,2024年4月至2025年1月。
(一)宣传动员(2024年4月24日前)。学院纪委将严格按照省纪委监委关于推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统一部署安排,成立领导机构,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整治内容,明确责任分工,提出工作要求,做好动员部署工作;认真筹划、周密安排,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开展宣传工作,鼓励全院所有力量积极反映基建工程领域招投标相关问题,为推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营造浓厚氛围。
(二)自查检查(2024年5月底前)。对照专项整治基建工程领域,财务部牵头,结合自身职责,对照整治内容进行检视自查,全面梳理******以来组织实施的基建工程领域招投标项目,发现问题要及时核实了解并推动整改;从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5个方************办公室综合协调组报送自查、检查、抽查情况报告。从6月起每月5日前报工作进展及问题整改情况。
(三)线索起底(2024年4月底前)。学院纪委将对******以来收到信访举报、相关部门(单位)移交,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省委巡视等发现的基建工程领域招投标问题线索进行起底、建立台账、动态管理。于4月底前,形成台账报省纪委第八监督检查室。
(四)从严查处(贯穿专项整治全过程)。学院纪委将严肃查处腐败案件贯穿专项整治全过程,以严的基调、严的标准、严的措施深挖招投标问题背后存在的责任、作风和******学院纪委书记将进行约谈。
(五)系统治理(贯穿专项整治全过程)。学院纪委将督促财务部压紧压实问题整改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一岗双责”责任,确保问题整改有目标、有时限、有措施,做到真改实改、应改尽改;结合查实的典型案例,区分不同对象,综合运用警示教育会议、典型案例通报、播放警示教育片等多种形式开展警示教育,以案示警,以案为鉴;找准问题根源,深入剖析造成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违规评审、利益输送等方面问题的深层次原因,逐项研判、靶向纠治,达到标本兼治、系统施治的目的。
(六)建章立制(贯穿专项整治全过程)。财务部牵头,后勤保障部配合,在专项整治中同步开展招投标政策文件修订清理工作,针对性建立一批务实管用的制度机制;强化制度意识,维护制度权威,建立健全制度执行落实的监督、问责与惩戒机制,坚决杜绝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工作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深刻认识招投标在提高国有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工程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切实增强整治基建工程领域招投标突出问题的政治责任感和现实紧迫感。涉及部门要主动作为、不等不靠、积极行动,采取有力举措,真刀真枪开展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涉及处科室干部要强化责******学院纪委要紧盯专项整治责任落实情况,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全程监督,推动专项整治工作走深走实、纵深发展。
(三)严明纪律要求。涉及干部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工作纪律、廉洁纪律、保密纪律。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审慎处理专项整治中遇到的问题,坚定稳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学院
******委员会
2024年4月25日